延安公司实缴怎么办理用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实缴办理
延安,黄陵2023-06-26 14:13:24
30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总部
微信号:zcpg968
QQ号:3384692119
联系人:李先生
实缴注册资金主要有四种方式
1,直接货币实缴。
直接以股东账户向公司账户转款,注明投资款就完成了实缴到位。若有上市计划,然后出具一份验资报告。
2,垫资实缴。
找中介机构去垫资实缴,这个操作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因为垫资就意味着还要把钱拿出来,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几百万几千万,这么大的税务漏洞让税务很难做账。
3,固定资产入账实缴。
采用股东固定资产去实缴,比如房产、机器设备、土地、车辆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是可以操作的,等同于货币实缴。
4,知识产权实缴。
这一条是比较易操作没风险的实缴方法。
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集慧作为资产评估的专业公司,可以针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比如专利评估值为1000万,那么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去工商做变更,就可以实现注册资本1000万的实缴到位,而且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自2014年公司法改革之后,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容易创业。除了由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之外,还修改了一项出资规定,就是不再限制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的出资比例(以前 高不得超过70%)。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还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厂房等土地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对实物资产的评估和验资需要分别委托评估机构和验资机构进行。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成立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应该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以股权出资的,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一样都应当经过评估、缴付、验证、登记等程序,此外,股权作为特定的出资方式还应当有特殊的程序要求, 基本的就是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因为股权出资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企业的若干问题。
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有关评估定价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后,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第8条股东或发起人得以货币或实物,以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值,并可依法转让之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为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专利是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投资入股的对象,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是否也属于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对象,在实践中很容易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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